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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温岭城东街道下岸渚村CD商住地成功出让。经过1轮竞价,竞得者浙江豪成房地产有限公司,成交价万元,成交楼面价元/平(未考虑回购配建等因素),溢价0%。

地块成交截图

地块出让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起始楼面价元/平(未考虑回购配建等因素)。

地块学区是温岭市百丈小学、温岭市第六中学。地块仅17.亩,体量不大,计容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用地南侧、西侧、北侧需设置商业,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含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平方米;需要注意的是,温岭市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岭市下岸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元/平方米(含商业配建停车位)的价格回购所有商业建筑(不包括物业用房等其它附属用房)。

出价记录

地块位于温岭城东街道下岸渚村,北侧隔着曙光东路对望星光大厦,附近有温岭九龙国际大酒店、长天幼儿园、九龙汇商业步行街、耀达百货、温岭农村商业银行大厦、温岭耀达国际大酒店、温岭市妇幼保健院、温岭市之江高级中学、温岭市之江幼儿园、温岭市交警大队等丰富配套,周边湖心公园、保山公园、塔山公园、九龙湖湿地公园等景观资源丰富。

地块位置

用地范围:东至CD地块,南至CD地块,西至万昌中路(45米),北至曙光东路(30米)(详见附图)。

地块实景

年8月29日,温岭市城东街道锦屏大道东侧地块(温土公告字[]整第44号)成功出让。经过95轮竞价,由福建省九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三盛房地产)以4万元摘取,溢价26.4%,成交楼面价元/平(未考虑回购配建等因素)。推广案名为三盛·璞悦府(在售)。

年6月26日,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湖社区(原下保渭渚村)XQ商住地成功出让。经过73轮竞价,由滨江(杭州滨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万斩获,成交楼面价元/平方米(未考虑返还、配建等因素),溢价23.9%。推广案名为滨江金科锦湖园,目前房源在售。

地块位置

用地面积平方米(17.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B1);容积率>1.0且≤1.9(计容面积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公共设施面积);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坪算起)≤54米;绿地率≥25%。

计容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用地南侧、西侧、北侧需设置商业,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含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平方米。

围墙应采用通透式(通透率不得小于50%)。

交通主出入口要求:沿万昌中路和曙光东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

交通组织方式:住宅停车泊位(除公共停车泊位外)须配置于地下室,且地下一层停车库须考虑预留净高不小于3.6米的机械式停车空间。

须配置一座二类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有独立出入口,面宽不少于3.6米,产权无偿归政府所有。

建筑风格:建筑的体量、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体现简洁、明快、大方的现代建筑风格,立面以石材、铝板、仿石涂料为主。

建筑立面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

出让用地范围内不得设计联排排屋。

高层住宅建筑面宽不得超过45米。

凡需在屋顶设屋顶水箱、空调冷却塔等附属设施或者构筑物的,在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必须明确位置及遮挡措施,并在立面和剖面图上明确表示。建筑需考虑空调位设置,并须作遮挡处理。

甲方:温岭市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温岭市下岸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丙方:拿地方

一、商业建筑面积要求不少于平方米。商业用房沿曙光西路、万昌中路和地块南侧用地范围内三面设计,其中甲方商业回购面积为(14.亩/17.亩)*总回购商业面积;乙方商业回购面积为(2.93亩/17.亩)*总回购商业面积。乙方商业用房位置按面积自曙光西路开始至万昌中路(一层和二层对应,并分别按比例);其余为甲方的商业用房位置。项目开发建成后,甲、乙方按照元/平方米(含商业配建停车位)的价格回购所有商业建筑(不包括物业用房等其它附属用房),涉及相关税费按相关规定由三方自行负责缴纳。

二、回购商业用房的建设标准:外墙采用花岗石干挂,石材价格不低于元/平方,内墙、天平采用混合砂浆抹灰,地面采用水泥砂浆抹面。门窗采用铝合金,玻璃门。建筑方案设计时须经甲、乙方确认后才能实施。

三、商业建筑一层层高控制在4.8米一4.9米之间,商业二层层高控制在4.2米-4.5米之间。

四、商业建筑的结算面积以房产发证机关核定的实测面积为准,商业建筑面积若达不到地块规划条件要求,不足面积部分,丙方按3万/平方米价格赔偿给甲、乙方。

五、结算支付办法:甲、乙方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周内,由温岭市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温岭市下岸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及结算价格,与丙方签订回购商业建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该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清回购房屋款。

要按照有关规范配置变配电房、电信用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变配电房、电信用房、垃圾收集房不宜单独布置。

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须按《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发〔〕28号)执行。

该出让宗地为按目前现状出让。竞得人必须在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36个月内工程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该出让地块必须严格按照温自然资规条[]号、《温岭市CD出让地块回购协议》要求进行建设。

来源:凤凰房产台州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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