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发树与红塔山股权收购案是一起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具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收购纠纷案件。
年9月,云南红塔与陈发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陈发树以33.54元/股的价格,购买云南红塔持有的的.39万股云南白药股份,股权转让总价超过22亿。年1月17日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复“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在合同签订天后,股权转让合同正式宣告不能继续。陈发树在云南省高院起诉云南红塔集团要求全面履行合同。随后,陈发树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宣判,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应返还陈发树22亿元本金及利息,陈发树的其它诉讼请求被驳回。
根据判决披露的信息,协议约定,收购方陈发树在转让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约定:“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云南白药集团3912股的股份,并已充分知悉:本协议约定股份转让事宜在本协议生效后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第十二条约定:“本协议生效,且甲方(红塔有限公司)已收到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全部款项后,甲方应当及时办理所有与本次目标股份转让有关的报批、信息披露等法律手续,乙方(陈发树)应当配合甲方的上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甲方所要求的材料、出具说明等)。”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约定:“如本协议得不到相关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将乙方交付的全部款项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退还的全部款项之日起解除。”
《股份转让协议》第三十条约定,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
根据判决书,云南红塔“按规定向其上级机构上报了相关审批手续,因此,已及时按约履行就本案所涉股份转让的有关报批、信息披露等手续,并未违反协议的约定”。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这一案例,可以来探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合同的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在陈发树与红塔集团的案例中,双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陈发树同意以33.54元/股的价格购买云南红塔持有的云南白药股份,该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本案当时适用合同法)
2.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本案适用当时有效的合同法)
在本案中,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了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这是一个生效要件。由于中国烟草总公司最终未批准该转让,导致合同未能生效。
该案例中协议约定“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如协议确实如此约定,那该约定显然是有缺陷的,此类合同并非签订生效,只能是签订成立,批准后合同才能生效。这一透露出来,该案例中的合同起草者可能不够专业。
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也明确,该案合同并未生效。
二、如何在合同签订过程和执行过程防范从合同成立到生效期间的风险。
该案例中当事人未充分预见到批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潜在延误。合同存在严重的漏洞。据报道,陈发树方面的有关决策人自己说只看了几分钟合同就同意了,如果真是这样,这样巨额的交易,如此决策,可以说非常草率了。
1.明确约定生效条件:在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合同生效的所有条件,如必须获得的批准或许可。在该案例中,合同中包含了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条件,但对于批准机构的名称与程序未能明确规定,这也是诉讼中争议的一个问题,是应该由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还是财政部批准,或者中烟总公司仅仅是转报还是自己可以决定报或者不报财政部。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商谈判中,应当充分、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搞清楚批准的程序、条件、期限、批准机构名称等等,对合同生效的条件分析和研究透彻,明确地、准确地写在合同中。
2.合同中应当对审批期限及未能获得审批同意双方如何安排交易。
看起来该案合同对未获审批如何处理有所约定,但约定远远不够充分。
如果不能获得批准,对于已经先期支付的全部转让款(收购款)退回期限约定不明;
对于支付全部收购款到不能获得批准之间,股价的变动风险或者收益归属没有明确约定,也未约定收购价的调整机制。对于收购股权后,转让方推荐的董事是否需要退出董事会等未见提及。
3.关键的一点是,在合同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合同尚未生效,股权受让方就先将全部收购款向支付给了转让方。这一约定和做法本身就是非常不妥的,风险巨大;进一步,合同约定如未获批准,无息退还收购款。显然,收购方承担了合同不能获得批准的风险。
4.跟踪合同的审批过程:对于需要监管机构批准的合同,应持续跟踪审批进展,并评估任何可能的延误或拒绝风险。
陈发树与红塔山股权收购案凸显了在涉及国有资产的股权转让中,审批流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合同条款明确性对于避免纠纷的重要性。对于未来的股权收购合同谈判和起草,这些启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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