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治理合作发展到“大战略”时代,能源央企和地方性能源企业签订能源治理合作协议基础上,山西省继续采用了这一有效的能源治理合作方式,截至年省内主要煤炭企业已与国家五大发电集团分别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协议总量达到4.3亿吨。不仅如此,这一时期山西省在能源治理合作上更好地发挥了的统筹和协调作用,更多地在层面与国家部委和其他省、市建立了能源领域的长期治理合作机制,占到全部能源治理合作的13.1%。

涉及到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和建立能源市场机制等,注重了能源及其组织治理的全局性和有效性,极大地保证了能源资源的综合治理和能源产业各环节间的协调。

在已达成的能源治理合作协议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基于山西省与多省市形成的区域合作组织达成的,占到能源治理合作总量10%。如年蒙晋冀长城金三角经济合作区成立后,次年三地共同签署了《蒙晋冀长城金三角合作区建设协议》。截至年,合作区已连续召开5届联席会议,签署了包括煤炭及新能源产业在内的39项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协同推进合作区规划认同书和专项合作协议。

三地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上下游能源产业链条,并为不断促进和发挥晋冀蒙在能源生产上的优势开展了一系列能源领域的合作。年,批复了《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在能源合作方面该合作区着力打造中西部能源原材料及装备制造基地,大力推进能源、煤化工等资源产业整合。

在山西融入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山西在以往与京津冀地区能源合作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了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构建了区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综合补偿机制等。山西不仅持续加强与已建经济合作区的能源治理合作,还不断融入和参与国家战略区域的整体性能源治理合作。山西虽然没有被纳入“”重点省,但始终在通过能源优势,积极争取对接“”倡议。

年以后,山西与“”沿线的国家和地区结成国际友城9个、24对友好合作伙伴关系。与国际能源署、国际可再生能源署、东北亚地方联合会等国际组织展开了长期能源治理合作,与蒙古、捷克等“带路”沿线国家及一些能源机构、智库开展了具体的能源治理合作活动,如举办了东北亚地方联合会能源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会议,举办产业转型发展国际项目合作对接洽谈会等,在加强清洁能源生产、消费、技术等领域和提高新能源、煤化工、低碳技术等多方面达成了合作治理协议。

此外,山西还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如年9月山西省人民在深圳大湾区设立的山西粤港澳大湾区异地孵化中心。它的成立对山西综改示范区乃至整个山西省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是人才技术、信息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此基础上,山西快速与华为在智能煤矿建设、信息技术应用与能源产业和绿色储能等方面达成了战略合作协议,成立了山西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实现了能源+信息创新产业的治理模式。

以上山西省开展的能源治理合作,共同体现出“伞”形合作特征,即在一个大的战略性能源治理合作系协议之下,又包含了若干小的、涉及某一具体领域的能源治理合作协议或活动。这表明山西省的能源治理合作已经与能源贸易、投资和技术合作紧密结合起来,服从和服务于山西本地的资源型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与国家战略和区域合作相协调,与地区和国家低碳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统一。

这有助于山西省在能源合作过程中集中力量,挖掘和吸收合作中的有利要素和资源,最大化合作“红利”。可以说,山西省的能源治理合作已经演进到“大战略”时代。其次,注重稳定、持续的能源治理合作。

这一时期山西的能源合作不再是偶发的、分散的,而呈现出动态稳定和重点集中、持续开展的特点,不仅在上述国内能源治理合作方面,在对外合作方面也保持了稳定和深度合作关系,如与德国北威州、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中美清洁能源中心等开展的合作均有较长的历史,便于对合作项目持续跟踪,有效地降低了长期合作成本,便于规模效应的获得。

再次,以产权合作替代贸易合作的能源治理合作模式创新。在年山西与江苏两省签订《送受电框架协议》后,次年10月,由山西和江苏两省共同发起组建的苏晋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该公司由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控股,中煤平朔集团、同煤集团、中电国际旗下的山西神头发电公司、晋能集团旗下的山西阳光发电公司参股,拟收购同煤大唐塔山第二发电公司、中煤平朔第一煤矸石发电公司、中电神头发电公司、晋能保德煤电公司等总装机容量万千瓦的四家电厂。

此次合作,突破了省域输煤输电这一简单、低层次的能源贸易合作,以产权合作为纽带形成雁淮直流配套电源点项目和送受电市场的重大合作,把股权合作领域拓展到山西煤焦钢、煤电铝材等各个产业链条,以股权、产权合作为桥梁,把山西省能源治理合作提升到新的高度,也成为了国内和国际跨区域产业治理合作的新样板。

最后,能源治理合作体系逐渐完善。由能源技术合作发展到能源治理合作,能源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机融合。在本阶段能源治理合作中,出现了相当数量的山西省内能源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与省外合作对象开展的以能源转型和产业发展规划、能源监测系统优化和智能化管理平台构建、能源产业和企业信息传递以及矿区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多元治理合作活动,占到全部能源治理合作活动的8.2%。

这些能源治理项目有些是随着能源经济发展新出现的课题,有些相关选题在以往是由山西省内的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承担的。这一阶段是山西省能源合作全面融入国家战略,实现突破并引领发展的重要阶段,能源贸易合作在结构上实现了“外弱内强,降一增二,减黑加绿”;能源投资合作以清洁、可持续的国内合作为主,间合作带动市场主体参与;

能源技术合作开展异常活跃,以双向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合作为主,在某些领域实现了自主创新方面的突破;能源治理合作形成“伞”型结构,全面进入“大战略”时代;能源合作整体实现了能源贸易合作—能源投资合作—能源技术合作—能源治理合作的演进发展,从而带动和影响了山西省的资源型经济高质量转型。

首先,收入效应的质量提升。在本阶段能源贸易合作规模减小,在结构优化的带动下,山西省能源产业收入呈现由降转增的变化趋势,整体呈现“V”形变化。这与年国内煤炭供应紧张,市场回暖有关。但能源收入的波动程度却小于能源贸易合作量主要是因为,能源贸易合作结构持续优化的作用,抵消了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可以说,在能源贸易合作质量提升的影响下,能源收入的质量也同步提升。

其次,结构效应持续显现。在第二产业内部,经济增长对煤炭的依赖程度逐步下降。煤炭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比例由年的57.6%下降至年的33.3%,与阶段性高点年的61%相比,已经下降了27.7个百分点;年略有上升,但也仅为48.1%。产业结构转型效果十分显著。到年非煤工业贡献率已经占到山西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61.2%,超过煤炭工业贡献率22.4个百分点之多。

这一阶段山西省三次产业比例逐步优化,服务业比重持续提高。-年山西省三次产业结构整体体现优化趋势。年全省三次产业比例为5.9∶52.2∶41.9,服务业比重比年提高2.5个百分点,创年以来新高。在工业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年成为山西经济历史上的关键年份,在这一年第三产业首次超过第二产业,此后一直保持。

能源投资合作中的资本要素与技术要素结合的倾向明显,能源投资合作大多伴随或衍生出能源技术合作。技术要素的引入使山西省能源利用能力显著提高,可以进一步促进资本密集型能源产业的生产效率。本阶段山西省的能源加工转换效率大部分时间呈现提高趋势,只有受市场供求关系冲击的年出现下降。整体看,本阶段山西省的能源投资合作存在内涵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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