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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盆景具有一定观赏性,可有人却以“爱花”之名,行盗窃之实,这可能要面临刑事处罚。男子贺某某觉得放在路边的盆景好看,化身“采花大盗”,多次在夜间作案,先后将14盆花卉盆景搬回了家。日前,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贺某某提起公诉。
▲贺某某偷盗的盆景
“我家的盆景又被人偷了,之前两次想想算了,这次还偷我就来报案了。”年5月,象山县派出所接到辖区多名村民报警,称自家的花卉盆景被人盗走。民警侦查后,发现贺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同年5月17日,贺某某被抓获归案。
原来,贺某某平时喜欢养花,年4月中旬,他路过一户人家,看到院落里种植的赤楠盆栽精巧别致,便动了贪念,趁着夜色无人注意,连盆带花搬上了自己的轿车。有了第一次的偷花经验,之后贺某某驾驶小汽车,用黑色塑料遮住车牌号,戴着黑色鸭舌帽、蓝色口罩,陆续光顾多户村民的院子,盗窃杜鹃、金豆、兰花等14盆盆景。
“我看到别人种得比较好,就顺手拿了,现在知道错了,真是贪小便宜吃大亏啊!”贺某某交代,偷来的盆景没有贩卖营利,只送给了朋友两盆,除了没养活的,其余全部种在自己家里。目前,贺某某偷盗的盆景已发还给被害人,其家属赔偿了相关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近日,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贺某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判处贺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花卉盆景是美丽乡村的一道靓丽风景线,如因一己之私偷盗回家,非但美化不了自家庭院,反而让自己成为了“采花贼”。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花,应取之有道、赏之有法,万万不可顺手牵羊、据为己有。
来源:象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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