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里是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请问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您好,我在厂里干活时头碰了一下受伤了,去医院花钱做了CT,厂里不赔,怎么办?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建议先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认定结果计算赔偿数额。
我去过了,他们要我填材料,还要证人证言,还要厂里盖章,厂里肯定不给我盖的。
建议可以先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他们介入处理比较快,他们帮你沟通处理好了,可以不用工伤认定。
现在就是厂里也不配合,不给我申请工伤,证人也不敢说话。
工伤认定可以厂里帮你申请,你自己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也可以申请的。工伤认定要提交你与厂里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除了证人证言外,社保证明、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等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这个工伤认定要多久?那厂里还是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正常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赔偿问题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赔偿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向就近的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明白了,谢谢您的解答。
不客气,感谢您的来电。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来源:象山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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