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医院违规案

年3月,丰县医保部门根据医保费用结算系统和智能监控视频分析,并通过现场检查核实,发现该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护理费、住院诊察费超实际住院天数重复收费行为,共计60人次,涉及违规费用.3元。

丰县医保部门根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处理如下:

1.追回该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元;

2.责令改正。

案例二:医院违规案

年11月,沛县医保部门在打击“三假”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医院存在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医保政策范围外费用的违约行为。

沛县医保部门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处理如下:

1.追回该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7元;

2.缴纳违约金.00元;

3.扣除年年度考核分2分;

4.责令改正。

案例三:铜山区大彭镇夹河村卫生室违规案

年10月,铜山区医保局在日常稽核检查中发现,铜山区大彭镇夹河村卫生室存在留置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违约行为。

铜山区医保部门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

1.缴纳违约金元;

2.扣除年年度考核分1分;

3.责令改正。

同时,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规定,对徐州市铜山区大彭镇卫生院作出如下处理:承担20%的管理失职责任,缴纳违约金元。

案例四:邳州市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案

年12月,邳州市医保部门在打击“三假”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邳州市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医用材料出入库数据与进销存管理数据不一致的违约行为。

邳州市医保部门按照《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

1.追回该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元;

2.缴纳违约金元;

3.扣除年年度考核分2分;

4.责令改正。

案例五:新沂市康民药店有限公司违规案

年11月,新沂市医保部门根据医保费用结算系统和智能监控视频分析,并通过现场检查核实,发现新沂市康民药店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超量配药服务的违约行为。

新沂市医保部门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该定点药店作出如下处理:

1.追回该定点零售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00元;

2.缴纳违约金.00元;

3.扣除年年度考核分0.5分;

4.责令改正。

案例六:贾汪区塔山镇卫生院违规案

年11月,贾汪区医保部门在打击“三假”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贾汪区塔山镇卫生院存在违反医保三个目录收费标准等违约行为。

贾汪区医保部门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

1.追回该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9元;

2.缴纳违约金.95元;

3.扣除年年度考核分1分;

4.责令改正。

案例七:睢宁县朱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案

年10月,经睢宁县医保部门调查,发现睢宁县朱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患者病案存在违反按病种收付费政策的情形,同时,该卫生服务中心还存在未按要求核实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违约行为。

睢宁县医保部门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

1.追回该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0元;

2.缴纳违约金.50元;

3.扣除年年度考核分2分;

4.责令改正。

案例八:徐州经济开发区西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案

年12月,徐州市医保中心对徐州经济开发区西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在院病人在床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违反入院标准的违约行为。

徐州市医保中心根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作出如下处理:

1.追回该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9元;

2.缴纳违约金.74元;

3.扣除年年度考核分1分;

4.责令改正。

案例九: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体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案

年1月,经徐州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监测管理中心现场检查核实,发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体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将保健品串换为药品进行销售等情形。

徐州市医保部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定点药店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该定点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元;

2.处1倍罚款元;

3.依法对社会进行公示;

4.责令改正。

徐视融媒记者:马小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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