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各餐饮单位请注意!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餐饮单位,应当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如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处罚。

近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5起因未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而被罚款的案件。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4月13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到一家早餐店时,发现该店在外卖平台(美团)上提供网络订餐服务,但未安装阳光厨房。执法人员随即依据《条例》,对该早餐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于4月15日前整改完毕。但在4月15日回头看检查中,该早餐店逾期未整改,并依然在外卖平台提供订餐服务,执法人员当即对这家早餐店进行立案查处。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

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者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进一步保障外卖食品安全,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今年3月1日《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便迅速启动外卖商家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辖区内各外卖商家“阳光厨房”在线使用情况以及“外卖封签”使用情况。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外卖单位家,下发份责令改正通知书。

来源:象山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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