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春佳节到来之际
黄冈3地发布了“禁鞭”公告
一起看看吧~
罗田县
罗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凤山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根据罗田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在凤山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凤山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罗政发〔〕1号)文件规定,我县自年2月15日零时起,凤山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根据我县城区发展实际,现将调整禁鞭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鞭范围:凤山城区,包括主城区、城南新区、经济开发区。具体范围为:东自塔山公园经三里桥村、登场坳村至黄道山村三组(含三组),南到朱家河至义水河交界以北,西自长源污水处理厂沿义水北路至党家山以东,北至饼子铺村三组(含三组)区域(详见附图)。
二、禁鞭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禁止设置烟花爆竹批发点、零售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禁鞭工作。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社区居委会、学校及有关行政村要广泛深入开展本单位、本区域禁鞭宣传教育工作。
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禁鞭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鞭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元至元罚款。对不听劝阻,阻碍、拒绝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除依法查处外,县纪委监委还将依据相关党纪政纪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并向县禁鞭办举报(举报),举报一经查证属实,由县禁鞭办对直接举报人给予经济奖励元至元。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罗田县人民政府
年1月7日武穴市
广大市民朋友:
武穴自实行全面禁鞭以来,全体市民积极响应“禁鞭”号召,自觉遵守“禁鞭”规定,特别是在连续几年的春节期间,除城区周边有极个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外,主城区没有发生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这充分说明了广大市民对“禁鞭”政策是拥护的,是赞成的,也说明了“禁鞭”政策是民心所向,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值此春节即将到来,我市的禁鞭工作也已经步入常态化、持久化,市委、市政府将继续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持续对违规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烟花)、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予以打击。在此,特重申我市“禁鞭”的各项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呼吁广大市民继续响应市政府的号召,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同维护我市来之不易的禁鞭成果,共同维护好我们一起生活着的美好环境。一、禁鞭范围西至凤凰路,南至长江干堤(含堤外江滩),东至百米港西坝,北至武穴大道西段、环湖大道东段。包括武穴办事处大部(不含朱奇伍社区)和刊江办事处朱木桥社区、魏垸社区、龙里社区的一部分。二、处罚规定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含电子烟花),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当事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市纪委监察委。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和自觉遵守《武穴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劝阻或举报。我们相信,在广大市民朋友的大力支持下,武穴城区天会更蓝!城市形象会更好!人民群众会更有安全感!祝广大市民朋友生活愉快、阖家幸福、万事如意!武穴市城区“禁鞭”工作指挥部黄州区为减少环境污染,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做好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依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冈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黄政发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州花湖机场净空黄冈保护(核心)区域等事项的通告》相关精神,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鞭区”):东南自长孙堤南端起,沿沿江路至与鄂黄高速公路交汇处,西北沿鄂黄高速公路至与江北公路交汇处,北东沿江北公路、下巴河大桥、长孙堤至与沿江路交汇处的围合范围。
二、在禁鞭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和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三、未列入禁鞭区的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党政机关所在地;(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四)重要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场所;(六)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八)鄂州花湖机场净空黄冈保护(核心)区域。
四、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公民都有权举报烟花爆竹燃放、经营、运输、储存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举报电话。来源:今日黄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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